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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
题的批复
【标 签】常驻代表机构免税,产业贸易振兴协会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2004﹞107号
【发文日期】2004-04-19
【实施时间】2004-04-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